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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灾后修复项目
二、 更正信息
1、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2、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第二章 磋商须知正文中第29.4 评分细则中第3点磋商报价20分的评分标准:
满足磋商****委员会认定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
满足磋商****委员会认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3、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7日
三、 其他内容不变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子午路192****事务局4楼
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151****0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