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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校区二期食堂设备(食品加工灶具、油烟抽排及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采购日期:2025-10-3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街道兴侨路57号
被投诉人1:****大学
地址:******四路221号
被投诉人2:**品创****公司
地址:****市**区长江路76****广场1栋25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石壁街道办石兴大道南330****商务中心B座4层3A12房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市****公司(以下简称**兆驰)于2025年11月24日向被投诉人**品创****公司(以下简称**品创)进行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1月29****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国福提供的海鲜蒸柜、双门蒸车(燃气)制造商为山****公司(以下简称**金浩德),**金浩德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是错误的,**国福涉嫌虚假响应招标文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采购人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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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