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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校区二期食堂设备(食品加工灶具、油烟抽排及净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采购日期:2025-11-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金佰特****公司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37号(4-13)
被投诉人1:****
地址:******四路221号
被投诉人2:****
地址:****市**区长江路76****广场1栋25层
相关供应商:**国福(北****公司
地址:**市**区滨河路46号文锦大厦北楼二层220室-947(不老屯镇集中办公区)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金佰特****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向被投诉人****进行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2月15****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国福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馕坑烤炉使用说明书中对该产品的生产厂商的填写与事实不符。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2月25日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4.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