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书(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智能轨道物流传输系统及智能污物回收系统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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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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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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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
招标/采购内容
成交金额 暂未确定
招标单位 招标联系人/电话
-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中标单位 中标联系人/电话
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书(****新院区智能轨道物流传输系统及智能污物回收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高新区(**区)**渠镇保昌堡村三组282号201室

被投诉人:**千思跃建设工程****公司

地址:**市**区鲤鱼山北路298****广场1404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高新区(**区)**渠镇保昌堡村三组282号201室

当事人1:****

地址:****高新区(**区)**渠镇保昌堡村三组282号201室

当事人2:****

地址:****市**区古牧地西路65号

当事人3:**千思跃建设工程****公司

地址:**市**区鲤鱼山北路298****广场1404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该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评分标准存在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不合理性及控标嫌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6、投诉事项7、投诉事项9不成立。投诉事项1,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中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此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8,技术参数中精确的尺寸规定并非项目实际必需,且限制了市场充分竞争,此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 ****财政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01月0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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