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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区2025年校园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区2025年校园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施工答疑公告(二)
“**区2025年校园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公共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或装饰改造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该类型业绩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17时30分前”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 址:**市**区**路99号
联系人:焦工
电 话:0551-****569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039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2日
附件:答疑公告(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