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区2025年校园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12-31
**区2025年校园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施工答疑公告(二)
“**区2025年校园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公共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或装饰改造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该类型业绩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17时30分前”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 址:**市**区**路99号
联系人:焦工
电 话:0551-****569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0391
原项目名称:**区2025年校园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12-31
**区2025年校园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施工答疑公告
“**区2025年校园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开工日期”变更为“2026年 1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计划开工日期”变更为:2026年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变更为:2026年8月28日。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公司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招标人提示变更为:本招标项目“公共建筑”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2条术语第2.0.3款界定,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办公室等),****商场、金融建筑等),****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注:如为学校项目,则学校内宿舍、公寓等均视为公共建筑。”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 址:**市**区**路99号
联系人:焦工
电 话:0551-****569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