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委托代理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公共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咨询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评审标准中的投标报价(30分)的评分标准:“③本项目所称投标报价均指折扣,例如:绩效自评、监控、评价、评估或其他按《****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83号)第五条中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投标人A报价九折、B报价八折、C报价六折,则评标基准折扣为六折,即0.6,投报价得分为A6.67分、B7.5分、C10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③本项目所称投标报价均指折扣,例如:其他专业支持服务的项目投标人A报价九折、B报价八折、C报价六折,则评标基准折扣为六折,即0.6,投报价得分为A6.67分、B7.5分、C10分。”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的八、项目其他要求的“(一)报价要求:1.本项目按照①绩效自评、监控、评价、评估;②审计、验资;③其他专业支持服务三类服务项目类型进行折扣报价,实际支付费用由采购人根据服务项目类型、涉及到的专项资金额度或有效工作时长及相应的折扣据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政府指导价×折扣。如某项目服务方式为自评,投标人报价为九折,则实际结算金额=政府指导价×0.9。政府****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文件要求或采购需求中其他专业支持服务人员计费标准执行。对于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为按自愿有偿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同****政府指导价为基础进行折扣报价。”
修改为:“1.本项目按照①绩效自评、监控、评价、评估或其他按《****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83号)第五条中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②审计、验资或其他按《****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83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③其他专业支持服务三类服务项目类型进行折扣报价,实际支付费用由采购人根据服务项目类型、涉及到的专项资金额度或有效工作时长及相应的折扣据实结算,其中①、②项投标折扣报价不得低于七五折,****公司投标折扣报价为七六折,则其投标报价无效,视为无效投标,****公司投标折扣报价为七四折,则其投标报价有效,视为有效投标。实际结算金额=政府指导价×折扣。**某项目服务方式为自评,投标人报价为六折,则实际结算金额=政府指导价×0.6。”
2、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 址:**市**区金鑫大厦5楼
联系人:刘影
电 话:0731-****1615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望岳街道杜鹃路858****广场A座19层1917室
联系人:梁字
电 话:0731-****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