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岗集镇城市更新项目(卧龙别院及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2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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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岗集镇城市更新项目(**别院及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3(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问1:根据招标文件P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规定最高投标限价为****04399.96元,与招标文件P148页发包人要求中报价要求的最高投标限价****78600.00元不一致,附图如下:请统一明确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

答: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问2:根据招标文件P153页发包人要求第四条要求:本项目所有配套工程(供水、燃气、有线电视等)和甲方另行委托的项目无施工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附图如下:请问,所有配套工程且清单未列明的由中标人施工的有哪些甲方另行委托的项目有哪些请明确。

答:未列明的由中标人施工的如三网、有限电视等。甲方另行委托的项目包含供水、供电、燃气等。

问3:根据招标文件P115专用合同条件第8.7.1条要求: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2万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未约定,与P123页第15.2.3条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要求不一致,附图如下:请问,工期延误处罚内容以上述哪项条款为准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第15.2.3.1条内容调整为“若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每延误一日,承包人应按照2万元每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若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承包人延误竣工时间达到15日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签约合同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问4:招标文件P74页,技术文件评审标准—建议编制要求—(3)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最多不超过50页。附图如下:请问,技术文件的附图附表是否包含在50页内

答:是。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省****开发区凤巢路御景嘉苑北区S4号楼3楼

联 系 人:赵童鑫

联系电话:0551-****652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 系 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0551-****1974、0551-****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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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2日

**县岗集镇城市更新项目(**别院及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2(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一、变更: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3.2信息或数据中“本项目进度款为按节点(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支付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结算审核定案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定案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变更为“本项目进度款为按季度支付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 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结算审核定案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定案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

二、答疑:

问:**县岗集镇城市更新项目(**别院及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中预付款扣回方式:在第一次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项目前四个月为设计阶段,施工第一个月为端午节即付款节点,若进度款不够抵扣预付款,是否可以累计至下次进度款扣回

答:若达到付款节点,但进度款不足以抵扣预付款,则当前节点不予审批进度款。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省****开发区凤巢路御景嘉苑北区S4号楼3楼

联 系 人:赵童鑫

联系电话:0551-****652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 系 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0551-****1974、0551-****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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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9日

**县岗集镇城市更新项目(**别院及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一、变更: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曾用名情况(评标阶段不做评审要求)”变更为“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曾用名情况(评标阶段不做评审要求)”。标书代写

二、答疑:

问:招标文件8.7.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2万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请问:“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未说明,请招标人明确。

答:不约定上限。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省****开发区凤巢路御景嘉苑北区S4号楼3楼

联 系 人:赵童鑫

联系电话:0551-****652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 系 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0551-****1974、0551-****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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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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