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长沙市望城区防涝排渍应急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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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市**区防涝****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郭亮中路72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社区朱桥集镇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区防涝排渍应急设备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中型排水车3000 工程作业车 BJ5162TPSE6-H1 1 ****000
2 小型排水车600(便携水泵) 工程作业车 XTP5037XXHJX-QC6 3 7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产地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备注

1

中型排水车3000

BJ5162TPSE6-H1

**牌****

1

****000

2

小型排水车600(便携水泵)

XTP5037XXHJX-QC6

星通牌****

3

750000

合计金额(元)

****000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交车时必须提供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整车3C认证或国家工信部公告、检验报告、主要设备的国家相应检测合格证、底盘号码拓印件、发动机号码拓印件、随车器材清单、随车工具清单、车辆交接清单等所有相关资料。

(3)交车时整车及所有主要设备(底盘、发电机、车身、电气设备、泵、随车吊臂、牵引、升降照明灯等)必须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维护说明书(中文)、常见故障排除手册(中文)、质量保修卡、结构图以及水(管)路、液压、电气线路布置图等所有资料文件。

3.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三年。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①定期维护计划(每半年维护一次)。

②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③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①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①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③承诺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④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整车组装厂家在质保期内必须每年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2次巡检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6)车辆整车质保期3年(罐体终身质保,且终身免费维护,易损件除外);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并交付用户正常使用开始计算,质保期内(用户已经报修,因厂家拖延等原因导致过质保期的,也计入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车辆易损件不包含质保期内。在售后维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零配件和工时费报价;车辆交付使用后,由中标方承担车辆首保费用(按照底盘保养手册中要求的首保项目内容,做完首保所需的全部费用)。

(7)在质保期内,如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全隐患,中标供应商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免费更换新车或退车;在采购方最终用户单位使用的头三个月内,包括且不限于发动机、变速箱、车载泵等主要设备如出现两次及以上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免费整体更换该车。

(8)收到用户单位售后请求后,中标供应商需在1小时内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指导排除故障;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中标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服务站维修或临时采购国产特殊配件的,必须在12小时内解决故障;对需返厂维修必须在1天内解决故障。

5.其他要求

(1)提供设备正常使用前的一切服务及费用,包括不限于运输、保险、现场培训及配件,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在采购地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并承担车辆购置税、交强险及上牌费用。

(3)交付时提供车辆合格证及符合采购要求的佐证文件,若采购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有异议,可交由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如不符合采购人需求,则终止成交并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追究责任。

(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承诺的交货期交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之内完成车辆上牌照,每延迟一天交付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三,按合同总额扣完为止。

(6)车辆要求:整车(包括技术参数和要求中所有货物及附加装置作为整体)改装符合工信部专项作业车改装要求,具有工信部公告,在采购地区合法上牌要求。

(7)提供的车辆禁止使用库存车,交付车辆出厂日期不能早于2025年3月。同一车型、底盘及上装设备若使用燃油必须为同一型号燃油,避免混加。

(8)所交付的车辆车身形象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绘制。

(9)车辆和主要技术参数,提供工信部相关公告内容(不限于型号、尺寸、总质量、准乘人数、接近角/离去角、最高车速、主要装置等内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第二年约定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1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第三年约定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15%。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泉塘支行(****:820********045522)
3.预付款保函: 否

预付款保函根据招标文件无需提供。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①****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验收方式采用一次性验收。

②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规格、品牌、制造商、检测报告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进行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供应商提供商务响应情况等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①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③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④提供完整准确的操作使用中文说明书,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二份。纸质版的印制精美,装订成册;电子版复制保存到 U 盘。

⑤所有产品外包装箱、单个产品包装盒及装备上具有下列基本信息:产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厂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售后联系人、联系方式;车辆必须的永久性铭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验收时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应标参数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2)测试验收

①项目验收时提供车辆合格证及符合采购要求的佐证文件,采购人将聘请第三方专家对设备进行逐项验收,若采购人及验收专家评审对所提供产品技术参数有异议,可交由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送检合格的检验费用采购人承担,送检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②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验收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完成整改),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发现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的,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供应商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开发的产品,采购人享有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整改至合格并承担一切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承诺的交货期交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之内完成车辆上牌照,每延迟一天交付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三,按合同总额扣完为止。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政府采购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执行。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5)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6)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7)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9)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王刚 法定代表人: 张力虎
委托代理人: 胡伟 委托代理人: 吴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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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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