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47条市政道路(路段)及11个无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特殊公共区域“双龙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综合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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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龙航空港经济区47条市政道路(路段)及11个无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特殊公共区域“双龙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综合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双龙航空港经济区47条市政道路(路段)及11个无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特殊公共区域“双龙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综合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品目1:**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水路、多彩三号路等25条市政道路(路段)清扫保洁综合服务项目服务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金清****商贸城A区西面)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本项目品目1采购预算为686.44万元,我单位投标报价685.80万元,其他投标单位平均报价661.57万元,绿清****公司的投标报价为466.00万元,属于异常低价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审查中否决其投标价格;同理本项目品目2采购预算为643.92万元,绿清****公司的投标报价为436.00万元,其他投标单位平均报价636.85万元,属于异常恶意低价投标,评标委员会在报价审查中否决其投标价格。鉴于品目1、品目2属于同一项目,招标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品目2已对低价无效报价作出明确否决处理,品目1却认可该明显低于合理成本的报价并确定其中标资格,明显存在评审标准不一致的情形,我单位认为该中标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特依法提出质疑。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1.人工成本。 根据《**省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试行)》的通知文件,本项目按照定额配置需要59名环卫工人,2名小车驾驶员、4名大车驾驶员,按照《******保障厅关于调整**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4号)、《关于印发《**省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 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黔建城管通〔2020〕92号)文件要求,一线作业环卫职工月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120%,津贴、加班等按文件执行要求,**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上浮120%为2556元,加上必须缴纳的五险一金保洁员人均成本为5.75万元/年,小车驾驶员人均成本为6.28万元/年,大车驾驶员人均成本8.21万元/年,总计人工成本为384.87万元/年。 2.车辆使用维修费、燃油消耗及车辆规费保险费。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附表5环卫用车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洗扫车、高压冲洗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路面养护车、勾臂车、应急处置车(电动保洁车)等类型,根据《**省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试行)》的通知文件以上车型每年作业须产生78.28万元/年的燃油消耗,45.21万元/年车辆使用费,12.26万元/年车辆规费及保险,24.29万元/年车辆维修费。 3.常规耗材。 根据《**省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试行)》的通知文件,完成本项目作业须产生日常维修保养和常用耗材,费用为23.17万元/年。 合计以上费用,增加企业所产生的管理费、利润和应缴纳的税费,完成本项目服务费为667.18万元/年,中标单位低价报价无法保障环卫作业人员合理薪酬及作业条件。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标书代写
请求:环卫项目属于重大民生公益项目,人员的稳定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卫生的持续改善和公共服务的稳定性,绿清****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存在恶意低价竞争行为,存在成本报价不实现象,本项目所在地是旅客和市民重点出行的交通区域,恶意低价中标不仅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质量,还将损害公共利益,无法保障本项目的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引发市民投诉及社会负面舆情,违背项目招标的核心目的。同时,同一项目两品目评审标准不一,也破坏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损害了其他合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质疑,我单位请求: 1.请求公开绿清****公司人员配置情况,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委员会重新核查其报价的合理性,核查其配置是否能满足采购文件附表1《**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作业内容及频次》要求,重点核实成本测算依据,重新组织评标工作; 2.选取一家专业的第三方价格评审机构来评审作为佐证,公开出具针对本质疑事项的核查结果、成本核算验证报告及处理意见,并提供相关书面依据材料。 提请采购人及招标代理人对我单位质疑及请求事项作出公正、客观、详尽的答复及处理,以此确保潜在供应商和广大环卫事业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单位将保留向上级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组建,****交易中心进行评标。****交易中心专家评标室相互独立,各位专家通过评标系统进行独立、客观评审,故质疑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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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答疑公告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47条市政道路(路段)及11个无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特殊公共区域“双龙环卫一体化”清扫保洁综合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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