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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御水**项目20#-23#、32#、33#、35#-37#楼及地下室工程监理比选文件-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1)比选文件中第一章比选公告/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4人员要求/(2)拟派安全专监的要求、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3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4 人员要求/拟派安全专监的要求、附表一资格审查表/3人员要求/拟派安全专监的要求修改如下:
| 序号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1 |
拟派安全专监须具备工程监理员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且从事相关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 |
拟派安全专监须具备工程监理员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或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业务培训证,且从事相关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 |
特此通知。
比选人:****
日 期: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