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云岩区)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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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中海****公司
地址:**市原康富康大道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对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中业绩打分的质疑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中:业绩:提供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其他造林或园林绿化类似项目业绩1个得2.5分,最高得10分。 本项目为国土绿化项目,根据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一节的品目概述,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就是中幼林抚育和四旁植树,其中中幼林抚育针对中龄林和幼龄林进行抚育间伐、补植、修枝等措施,以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林木生长和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四旁植树是利用农村零散土地(如宅旁、村旁、路旁、水旁)进行植树造林,以改善生态环境,两者都是以生态功能为主导。但是本项目品目1和品目2的评分办法将业绩的定义限定为“林业生态建设”、“其他造林”或“园林绿化”。****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的通知》(林生发〔2025〕5号)第二条:“第二条 使用中央投资的国土绿化项目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中央投资的国土绿化项目包括:“三北”工程六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以下简称“双重”项目)和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第三条:“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是对人工造林种草、飞播造林种草、封山(沙)育林、退化林修复、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草原改良、围栏封育、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和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作出的设计安排,是指导项目施工的技术性文件”。即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包含:人工造林种草、飞播造林种草、封山(沙)育林、退化林修复、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草原改良、围栏封育、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和配套设施等,而采购文件的业绩定义却将广义的“国土绿化项目”限定在狭义的“林业生态建设、其他造林和园林绿化”范围,且“园林绿化”并不属于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范围内。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请求:1、类似业绩定义修改为:国土绿化项目;2、撤销项目人员配备数量的要求;3、职称专业修改为林业工程或园林工程等相关专业;4、取消劳资员具备上岗证或岗位培训证的要求。删除采购文件中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所有条款和评审因素,删除变相设置企业规模、人员规模等限制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所有条款和评审因素。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司关于“**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项目序列号:****)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6年01月11日下午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经采购人审慎研究,现对质疑函作如下答复: 一、质疑事项1答复:本项目采购文件将类似业绩设定为“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其他造林或园林绿化类似项目”。该设定是基于本项目核心建设内容(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四旁植树等)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旨在精准考察供应商承担同类施工任务的直接经验和能力。“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及“其他造林项目”是实施人工造林、森林抚育等国土绿化核心任务的主要项目类型,其业绩能够有效反映供应商履行本项目合同的关键能力。该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未排斥具备国土绿化相关能力的供应商,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故贵公司此项质疑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答复: 1、关于“类似业绩定义修改为:国土绿化项目;”的质疑请求,回复如下: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类似业绩表述为“提供林业生态建设、其他造林和园林绿化类似项目业绩”。设置条件是针对本品目中服务内容涉及的“中幼林抚育、人工造林(四旁植树)和小型水利设施(消防水池)”设定,相关业绩范围涵盖了本品目服务内容需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采购文件中类似业绩定义包含了“国土绿化项目”业绩,旨在保障评审的针对性与公平性,不存在歧视待遇,故类似业绩定义无需进行修改。 2、关于“撤销项目人员配备数量的要求”的质疑请求,回复如下:依据批复的《**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作业设计》第七章关于施工技术人员配备的要求(每名技术人员负责管理面积不超过3000亩),并结合本项目2026年3月底前完工的时限要求,采购文件中对施工技术人员数量的要求为保证工程如期保质完成所必需,符合项目实际,故不予撤销。 3、关于“职称专业修改为林业工程或园林工程等相关专业”的质疑请求,回复如下:依据《**省工程系列林业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林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指专业为林业,包括林业**保护、林业**培育、林业**利用、林业**调查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领域”,现行的园林专业包含了风景园林学、 园林、园艺三个类别专业技术职称。采购文件设定的“林业或园林专业”要求,已涵盖**省相关职称评审规定中的主要专业领域,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相匹配,具有合理性,无需进行修改。 4、关于“取消劳资员具备上岗证或岗位培训证的要求”的质疑请求,回复如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精神,配备合格的劳资专管员是保障农民工权益、防范劳资纠纷的重要措施。要求其具备上岗证或岗位培训证,旨在确保该岗位人员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规范操作流程,此要求与项目顺利履行及社会稳定责任直接相关,且未指定任何特定机构证书,对所有供应商公平一致,故不予取消。 关于质疑请求中“删除……条款”的综合回复:经全面审查,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编制未设置妨碍公平竞争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亦不存在以企业规模、人员规模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中小企业的情形,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所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贵公司的此项请求缺乏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本次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与监督。 若你单位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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