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云岩区)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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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省****公司
地址:**省**市宽**凯旋路1717号1201室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业绩评分定义不合理、范围限定不当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规定,类似业绩指 2021 年 1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 “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其他造林或园林绿化类似项目”,1 个得 2.5 分,最高 10 分。本项目为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核心内容含中幼林抚育、人工造林等。****草原局《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林生发〔2025〕5 号),国土绿化项目涵盖人工造林种草、中幼林抚育等多项核心内容,而采购文件将业绩限定于狭义范围,且 “园林绿化” 并非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的法定类别。该限定缩小了法定业绩认定范围,排除了具有国土绿化相关业绩的供应商,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规定,类似业绩指 2021 年 1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 “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其他造林或园林绿化类似项目”,1 个得 2.5 分,最高 10 分。本项目为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核心内容含中幼林抚育、人工造林等。****草原局《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林生发〔2025〕5 号),国土绿化项目涵盖人工造林种草、中幼林抚育等多项核心内容,而采购文件将业绩限定于狭义范围,且 “园林绿化” 并非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的法定类别。该限定缩小了法定业绩认定范围,排除了具有国土绿化相关业绩的供应商,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标书代写
请求:将类似业绩定义修改为“国土绿化项目”相关业绩,明确拓宽业绩认定范围;; 撤销对项目人员配备数量的强制性、硬性要求,仅明确人员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和岗位职责,不再限定具体人员数量; 将职称专业要求修改为 “林业、园林、林业工程、林草生态修复、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专业”,拓宽职称专业适用范围; 取消劳资专管员需具备上岗证或岗位培训证的评审要求,可改为要求提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撤销多标段中标需按标段数量加倍配备人员的规定,允许同一供应商中标多个标段时合理调配人员,仅需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司关于“**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项目序列号:****)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6年01月11日下午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经采购人审慎调研,现对质疑函作如下答复: 一、质疑事项1答复: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类似业绩表述为“提供林业生态建设、其他造林和园林绿化类似项目业绩”。 该设定是基于本项目核心建设内容(中幼林抚育、人工造林等)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旨在考察供应商承担同类施工任务的直接经验和能力。“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及“其他造林项目”是实施国土绿化(尤其是人工造林、森林抚育)的主要载体和通行表述,其业绩能够准确反映供应商履行本项目合同的关键能力。该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未排斥具备国土绿化相关能力的供应商,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故贵公司此项质疑不成立。二、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答复: 1、关于“将类似业绩定义修改为“国土绿化项目”相关业绩,明确拓宽业绩认定范围;”的质疑请求事项回复: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类似业绩表述为“提供林业生态建设、其他造林和园林绿化类似项目业绩”。设置条件是针对本品目中服务内容涉及的“中幼林抚育、人工造林(四旁植树)和小型水利设施(消防水池)”设定,相关业绩范围涵盖了本品目服务内容需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采购文件中类似业绩定义包含了“国土绿化项目”业绩,不存在歧视待遇,故类似业绩定义无需进行修改。 2、关于“撤销对项目人员配备数量的强制性、硬性要求,仅明确人员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和岗位职责,不再限定具体人员数量;”的质疑请求,回复如下:依据批复的《**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作业设计》第七章关于施工技术人员配备的要求(每名技术人员负责管理面积不超过3000亩),并结合本项目2026年3月底前完工的时限要求,采购文件中对施工技术人员数量的要求为保证工程如期保质完成所必需,符合项目实际,故不予撤销。 3、关于“将职称专业要求修改为 “林业、园林、林业工程、林草生态修复、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专业”,拓宽职称专业适用范围”的质疑请求,回复如下:依据《**省工程系列林业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林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指专业为林业,包括林业**保护、林业**培育、林业**利用、林业**调查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领域”,现行的园林专业包含了风景园林学、 园林、园艺三个类别专业技术职称。本品目采购文件中设定的“林业或园林专业”要求,包含了质疑诉求中“将职称专业要求修改为“林业、园林、林业工程、林草生态修复、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专业”, 已涵盖了**省相关职称评审规定中的主要专业领域,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相匹配,具有合理性,无需修改。 4、关于“取消劳资专管员需具备上岗证或岗位培训证的评审要求,可改为要求提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的质疑请求,回复如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精神,配备合格的劳资专管员是保障农民工权益、防范劳资纠纷的重要措施。要求其具备上岗证或岗位培训证,旨在确保该岗位人员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规范操作流程,此要求与项目顺利履行及社会稳定责任直接相关,且未指定任何特定机构证书,对所有供应商公平一致,故不予取消。 5、关于“撤销多标段中标需按标段数量加倍配备人员的规定,允许同一供应商中标多个标段时合理调配人员,仅需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的质疑请求,回复如下: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划分多个独立标段。 因此,该请求所涉及的情形在本项目中不存在。采购文件中关于人员配备的要求是基于项目总体工作量与工期作出的统一规定。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编制未设置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采购文件不存在变相设置企业规模、人员规模等限制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所有条款和评审因素,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所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故贵公司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本次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与监督。 若你单位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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