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取消**区黄金坡片区**村改造项目一期(一标段、二标段)和玉带路安置点(峰高部分)市政道路工程剩余部分施工中标人资格的公示
**区黄金坡片区**村改造项目一期(一标段、二标段)和玉带路安置点(峰高部分)市政道路工程剩余部分于2025年11月17日9:30开标,于2025年11月24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条“合同授予”中第7.4.1条关于签订合同的明确约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鉴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已符合取消中标资格的法定及约定情形,现取消****中标人资格并重新招标。
****
****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