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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处理厂厂网河湖一体化综合治理改造提升工程-东支干管提升工程(翠湖一路等九条市政污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要求不变;
二、更改部分以此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澄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以澄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三、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