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网络安全防护升级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星湖路19-21号铺面一层、二层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城乡路8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巿**区迎龙路70****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A座二十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态势感知平台维保”要求的“最大日志处理速度≥60000eps”“数据盘≥12×8TB机械硬盘”(总容量96TB)明显超出合理需求。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专网防火墙”“互联网出口防火墙”“服务器区防火墙”均要求“标准1U设备、单电源、≥8个10/100/1000M自适应电口、2个SFP插槽、2个SFP+插槽”,该接口组合为奇安信NSG系列防火墙的专属硬件设计。
投诉事项3:“专网防火墙维保”要求“支持对SNAT地址池利用率监控,超阈值时通过SNMP Trap、邮件告警(需提供截图)”,该告警组合为奇安信NSG系列防火墙专属配置(奇安信官网明确标注“SNAT监控仅支持SNMP Trap+邮件双告警”)。功能参数限定奇安信专属特性,歧视等效技术实现路径。
投诉事项4:终端防护升级指定奇安信品牌,限制高适配性方案选择。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均不成立,驳回投诉。恢复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