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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环江****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县思恩镇迎宾路23号
联系人:章*利 联系电话:152****8888
贵公司提交关于**县2026年至2028年中小学、幼儿园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采购人和采****公司所质疑的事项,****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没有先公示中标候选人,直接公示中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剥夺了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权力,损害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则。事实依据:该招标项目于2026年1月7日开标评标,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于2026年1月8日直接公示中标人,并且只公示只限1天(详见附件一)。法律依据:1、该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公示候选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 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这一做法严重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利,剥夺了招标投标活动各方面的法定异议权。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了从评标报告 → 确定中标人 → 公告中标结果的流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应执行“先公示中标候选人、后确定并公告中标人”的程序,以确保公**接受监督。直接跳过公示直接公告中标人,且公示期仅1天,****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法定精神和程序要求。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一答复:
1.质疑人提质疑的法律依据错误,****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是规定采购人办结该事项的法定期限,而非规定在该法定时间截止后才能办。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要求,在项目评标结束时,我公司已经****交易中心现场提交该项目评标报告给采购人,采购人于2026年1月8日确认采购结果。因此,在法定办结时间内采购人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办结该事项,时间程序上符合法定要求。
3.根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公司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符合规定,中标公告期限届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是投标人提质疑的法定期限。
(二)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配送面积承诺即可得分”条款违法违规,与地方政策及上位法冲突。
质疑事项二答复: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政府采购活动**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不得要求潜在供应商在采购项目活动开展前在项目所在地先设立固定经营场所,否则涉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障碍阻挠和限制供****政府采购市场。故,招标文件中规定潜在供应商实行承诺制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三条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国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河****管理局等四个部门《关于推进全市食品经营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现代企业发展的通知》(河食药监发【2018】2号),是为推动和规范食品配送企业发展提供建设标准,与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并不冲突。
3.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于2025年12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现质疑人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质疑已超过法定的质疑时限。标书代写
(三)质疑事项三:两公示中标供应商无本地场地、仓库、冷库及快速检验室,凭虚假承诺得分,涉嫌虚假投标且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质疑事项三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政府采购活动**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不得要求潜在供应商在采购项目活动开展前在项目所在地先设立固定经营场所,否则涉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障碍阻挠和限制供****政府采购市场。故,招标文件中规定潜在供应商实行承诺制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四)质疑事项四:评标标准适用严重偏差,未认可质疑人“全评分项最高档+价格优势”的综合领先地位。
质疑事项四答复:
本项目采购文件按****财政厅发布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范本(2021年)版编制,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对各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无法对质疑人主观臆想的问题进行评价。
(五)质疑事项五: 评标委员会未核实投标文件真实性,违反评审程序。
质疑事项五答复:
本项目采购文件按****财政厅发布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范本(2021年)版编制,合法、合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对各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该质疑事项部分问题,已经在前几个质疑事项答复中涉及,在此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所有质疑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贵单位对本质疑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质疑答复人名称:****
2026年1月16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