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环财监〔2026〕4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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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6年至2028年中小学、幼儿园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1-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环江****公司

地址:****市**县思恩镇迎宾路23号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市**县思恩镇**路211号

被投诉人 2 :**北部湾佰亿****公司

地址:****市**区任香路金旅国际投资大厦2单元1803号

相关供应商 1 :****

地址:**市福****社区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

相关供应商 2 :******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栀杆路1号**综合保税区高德公馆3号楼2层201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6年1月9日向被投诉人递交质疑函,被投诉人于2026年1月16日作出质疑答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1月22日向本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承诺中标后建设”条款违法违规,与河食药监发〔2018〕2号文件规定严重冲突。
投诉事项2:****、******公司不具备法定履约能力,涉嫌虚假投标,中标资格应依法撤销。
投诉事项3:评标过程存在严重偏差,未按法定标准评审。
投诉事项4: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未履行实地审核义务,评审程序违法,存在内定嫌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至4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至4。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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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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