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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 1 :****管理局
地址:**市****工会大楼6楼
被投诉人 2 :****交易中心
地址:铜都大道3596号投资大厦
五、基本情况
**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分为三个标段,预算金额为4477万元,其中一标段为1962万元。被投诉人于2025年11月5日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11月11日就该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编制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11月13日作出回复。2025年11月24日收到******公司的投诉书。投诉事项1:本项目一标段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 2:本项目一标段仅要求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具有局限性,应考虑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以更全面评估投标者的能力。 投诉诉求: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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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