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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评审中类似业绩的评审细则
更正前:
| 类似业绩 (4分 |
1、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单位具国有企业审计业绩的计2分。标书代写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项目负责人具有国有企业审计业绩,每个计2分,最多4分。标书代写 投标单位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公章,否则不计分) |
更正后:
| 类似业绩 (4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截止开标之日起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国有企业审计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国有企业审计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此项最多得4分。标书代写 注:1、投标单位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分。 2、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