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保障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第三批)第4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收到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投诉,经监管部门核查,投诉事项成立。现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现将中标人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地址:**省合****开发区海恒社区**路37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
3.中标金额:****000元
4.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0元
5.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医院****保障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第三批)第4包 品牌:迈瑞 规格型号:Resona R9S 数量:2台 单价:****000元/台。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文件约定,代理服务费为固定金额人民币叁万玖仟贰佰元整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或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省**县谷阳镇汉兴大道投资大厦、**县谷阳镇立**路216号
联系人:魏姜龙
联系方式:187****3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汉兴大道投资大厦西附楼 1 楼
联系人:顾建宇、陈雨阳、沈李
联系方式:136****3445、131****8398、177****169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姜龙(采购人代表)、顾建宇、陈雨阳、沈李(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187****3627(采购人代表)、136****3445、131****8398、177****1695(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