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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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

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现将“********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通知如下。

问题1:

在近期公布的公开招采的企业年金项目中,除贵司外,亦有其他两家同属国有企业,贵司的评审标准与之差别巨大,不仅时间紧迫,未给应标单位预留充足应标准备时间,且多项评审指标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答:本项目不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次招标流程符合《国企阳光采购标准》(T/CSPEA003-2023)采购方式电子化流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7日”之规定。另外,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参考了同行业同类型项目的通用标准,符合招标人对企业年金管理的需求。加急标书代写
问题2:

贵司本次招标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 24 条、《****政府采购法》第 35 条均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同时,《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 23 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21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5 条也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因此,无论是整个招标招采时间,还是澄清后到招标截止的时间,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贵司的招标时限应当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给予竞标人充足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答:本项目不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次招标流程符合《国企阳光采购标准》(T/CSPEA003-2023)采购方式电子化流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7日”之规定。

问题3:

本次招标与贵司前次在处罚类评分指标的设定上存在显著差异。上一合同年度招标未限定处罚时间范围,但限定仅针对企业年金受托管理相关的处罚,使**养老规避了因投管业务受罚带来的扣分影响。

本次将处罚时间限定为2022至2024年,排除了2021年的处罚记录(**在2021年因企业年金的投资业务受到处罚),再次让其规避;同时扩大了主管部门和违规行为的覆盖范围,将处罚考核范围扩大到养老保障等养老金业务,这一调整使得我方可能因相关历史处罚被纳入评估,造成竞争环境不平等。

答:投标人生产经营范围的合规性是投标人风险控制能力的具体表现,此考察范围是招标人为了提高中标人质量,确保本项目安全运行。

关于处罚时间范围限定为 2022-2024 年,系基于投标人经营业绩评审周期一致性考量(本次招标相关经营业绩指标同步采用该三年周期),旨在实现评分标准的逻辑统一。2021 年处罚记录未纳入,是评审周期划定的客观结果。

问题4:

2025年9月,《****保障部 财政部 ****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 促进年金基金长期投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51号)中,“(五)完善业绩指标披露。要求开展企业 (职业) 年金业务招投标时,****保障部年金基金监管部门披露的各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滚动三年、五年业绩情况作为反映其**年金基金投资业绩水平的参评指标”。这个要求核心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招标时使用;二是****保障部年金基金监督部门披露的数据为准;三是应采用管理机构滚动三年、五年业绩作为反映业绩水平的参评指标。

招标人作为国有企业,理应率先垂范,但是招标人却采用近三年(2022年—2024年)受托管理的全部集合计划综合加权平均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考量受托管理人的业绩指标,违背国家政策,与国家政策导向和要求采用口径严重不符,存在严重的合规风险。

答:《****保障部 财政部 ****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 促进年金基金长期投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51号)为非公开文件,人社部官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不能进行查询,招标人未掌握该文件。

为客观衡量各投标人长期运营能力,本次招标可以人社部分别发布2025年一季度、2025年二季度、2025年三季度的近三年滚动业绩作为受托人投资业绩的参评指标,“受托管理业绩排名情况”指标修正如下:

受托管理业绩排名情况(15分)

1.评审标准:投标人受托管理的全部集合计划滚动三年投资业绩。

2.计分规则(以下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

项目1(本项5分): 截至2025年一季度,以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受托管理的全部集合计划综合累计收益率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项目2(本项5分):截至2025年二季度,以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受托管理的全部集合计划综合累计收益率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项目3(本项5分):截至2025年三季度,以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受托管理的全部集合计划综合累计收益率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计算公式:

投标人该项得分=项目1得分+项目2得分+项目3得分

备注:近三年同期综合累计收益率=(集合计划1同期综合累计收益率*集合计划1同期期末资产金额+集合计划2同期综合累计收益率*集合计划2同期期末资产金额+...+集合计划N同期综合累计收益率*集合计划N同期期末资产金额)/(集合计划1同期期末资产金额+集合计划2同期期末资产金额+...+集合计划N同期期末资产金额)

3.评审依据:人社部《**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25年一季度》中“2025年一季度集合计划管理情况截图”(网址:https://www.****.cn/xxgk2020/fdzdgknr/shbx_4216/shbxjjjg/qynjjd/202506/t****0613_543568.html)、

人社部《**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25年二季度》中“2025年二季度集合计划管理情况截图”(网址:https://www.****.cn/xxgk2020/fdzdgknr/shbx_4216/shbxjjjg/qynjjd/202509/t****0909_558555.html

人社部《**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25年三季度》中“2025年三季度集合计划管理情况截图”(网址:https://www.****.cn/xxgk2020/fdzdgknr/shbx_4216/shbxjjjg/qynjjd/202511/t****1128_562930.html),

以上需报送人社部相关数据截图页及计算底稿,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数据或数据不准确影响计算结果,则本项不计分。

本补遗澄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充,若招标文件与补遗文件不一致,以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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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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