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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8号)的规定,经审查,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由2025年1月24日至1月 28日,为期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向****地质勘查处反映。
联系电话:0891-****586,0891-****579(兼传真)
附表:附表:2025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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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