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8号)的规定,经审查,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由2026年7月6日至7月 10日,为期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向****地质勘查处反映。
联系电话:0891-****586,0891-****579(兼传真)
附表:2025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补充名单
****
2026年7月6日
附表
2025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补充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资质类别 | 资质等级 | 新设、延续、变更 | 审查意见 | 备注 |
| 1 | **县绿艺****公司 | 格桑占都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 乙级 | 新设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