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
用工单位(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17141R
派遣单位(简称乙方):**省建三江农垦****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8574445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乙方应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并与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具体人数、工作岗位、人员、派遣期、试用期的约定详见《劳务派遣人员明细表》附件一。
(二)提供劳务的方式:由乙方按照甲方的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一)劳务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拟派遣的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拟定《被派遣劳务人员明细表》附件一并盖章。
(二)本合同期限内派遣人数、工作岗位和人员发生变更时,甲乙双方拟定《被派遣劳务人员变更明细表》并盖章,作为本合同相关内容变更的依据。
(三)被派遣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退回手续。
第四条 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一)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照乙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及各项法定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被派遣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被派遣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被派遣劳务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三)被派遣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并退回乙方:
(1)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甲方要求被****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由乙方自行安排。
(五)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被退回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管理费,乙方应在结算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多支付的劳务报酬及管理费返还给甲方;如乙方不能按期返还的,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任务、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义务,并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管理督查。
(七)为被派遣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合同的事实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被派遣劳务人员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中的一项条款。
(二)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保险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承担上述所有相关费用。
(三)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被派遣劳务人员档案。
(四)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被派遣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不得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与被派遣劳务人员自行协商解决,甲方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七)乙方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八)被派遣劳务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被派遣劳务人员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共计支付费用金额以附件一《被派遣劳务人员明细表》为准,如有人员增减变动甲方向乙方共计支付费用金额以《被派遣劳务人员变更明细表》为准。服务管理费每人每月200元。
(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每半年支付一次。乙方为甲方开具2026年1月至6月的增值税普票发票,甲方在乙方提供发票后将与发票同等金额的劳务报酬及服务管理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于2026年7月15日前为甲方开具2026年7月至12月的增值税普票发票,甲方在乙方提供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与发票同等金额的劳务报酬及服务管理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2)甲方如不能按期将劳务报酬及服务管理费支付给乙方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被派遣劳务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及工作时间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派遣劳务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规范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由乙方负责,乙方每季度组织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至少1次为期1天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及职业道德规范培训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
(三)派遣岗位对应岗位职责详见附件二。
(四)被派遣劳务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不得随意****办公室,因此产生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上岗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乙方及其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秘密事务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伤亡事故处理
(一)被派遣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疾病或者人身损害、伤亡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及赔偿事宜由乙方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负责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
(二)被派遣劳务人员发生伤亡,在接受治疗期间,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遣其他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接替相应工作。
第十条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26年1月1 日起至 2026年12月31 日止,具体岗位劳务派遣日期按照附件一《被派遣劳务人员明细表》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补充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期满即终止。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3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1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附件一:《被派遣劳务人员明细表》
附件二:《岗位职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开户行:****银行****公司
建三江支行
账号:085********015304
签订日期: 2025 年12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