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本级)直升机保险(特警支队)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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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支队)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本级)拟对****(本级)****支队)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本级)****支队)

合同金额(元):****65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五条 保费及其支付-第2项 保费支付”变更为:
(1)甲方将在本合同签署后且在2026年2月3日前将货物运输险(整机)保费全额即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元整(¥132,000.00)、通用航空机身战争及相关风险保单保费全额即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伍拾元整(¥14,850.00)、通用航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保费的50%即人民币肆拾柒万肆仟玖佰元整(¥474,900.00)支****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上述保费后向甲方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
(2)2026年9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通用航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保费的40%即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玖佰贰拾元整(¥379,920.00),乙方在收到保费后向甲方开具发票;
(3)2026年12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通用航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保费的10%即人民币玖万肆仟玖佰捌拾元整(¥94,980.00),乙方在收到保费后向甲方开具发票。
****银行账户:
户 名:****
开户行:中国银行**文锦渡支行
账 号:7419 6339 4365
甲方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财政支付申办手续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如因政府有关部门超期审批等原因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本变更合同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变更合同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变更合同的约定执行,本变更合同未约定内容,仍执行原合同的约定。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总局规范财产保险行业保单缴费政策,双方达成以上变更合同条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1月26日至2026年02月0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本级)

地址:**市**区安托山九路9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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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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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本级)直升机保险(特警支队)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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