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YXHT-****-A-2026-1
二、合同名称: ********支队警用直升机保险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本级)****支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本级)
地 址: **市**区**路4018号大院
联系方式:0755-****413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中心03地块A座1501-1504、1511-1512、1701-1712、1801-1806、1901-1912、2001-2012
联系方式:156****32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本级)****支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50
合同金额: 109.665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7年1月27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原合同“第五条 保费及其支付-第2项 保费支付”变更为: (1)甲方将在本合同签署后且在2026年2月3日前将货物运输险(整机)保费全额即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元整(¥132,000.00)、通用航空机身战争及相关风险保单保费全额即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伍拾元整(¥14,850.00)、通用航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保费的50%即人民币肆拾柒万肆仟玖佰元整(¥474,900.00)支****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上述保费后向甲方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 (2)2026年9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通用航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保费的40%即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玖佰贰拾元整(¥379,920.00),乙方在收到保费后向甲方开具发票; (3)2026年12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通用航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保费的10%即人民币玖万肆仟玖佰捌拾元整(¥94,980.00),乙方在收到保费后向甲方开具发票。 ****银行账户: 户 名:**** 开户行:中国银行**文锦渡支行 账 号:7419 6339 4365 甲方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财政支付申办手续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如因政府有关部门超期审批等原因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本变更合同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变更合同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变更合同的约定执行,本变更合同未约定内容,仍执行原合同的约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