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更新(小金口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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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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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市城市更新(**口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市城市更新(**口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A02-124********5190362-****0119-000001-5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市城市更新(**口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编号:****)于2026年1月19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交易中心网、**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予以澄清/答复,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问题1:现就招标文件第40-43页中关于人员社保连续性、类似项目业绩及市政类施工奖项认定等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说明并提请澄清如下:一、人员社保连续性说明:我司近期已完成对B公司的吸收合并,原B公司员工已全部转入。该部分员工在合并前社保由B公司连续缴纳,合并后由我司接续缴纳,近六个月实际缴纳连续无中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吸收合并后存续方承继被合并方全部权利义务,包括员工劳动关系与社保权益,符合人员连续在职的实质要求。综上,如我司提供完整的企业吸收合并证明及连续社保缴纳凭证,请问贵方是否认可:

(1)原B公司转入员工合并前后的连续社保记录,可满足招标文件对人员社保连续性的要求

答:满足。

问题2:现就招标文件第40-43页中关于人员社保连续性、类似项目业绩及市政类施工奖项认定等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说明并提请澄清如下:二、类似项目业绩承继说明:根据《****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精神,企业合并后新主体可承继原企业业绩。B公司在合并前所获业绩与奖项,应视为我司吸收合并后综合实力的组成部分,亦符合招标文件通过业绩考察企业能力的宗旨。综上,如我司提供完整的企业吸收合并证明及连续社保缴纳凭证,请问贵方是否认可:

(2)原B公司的相关业绩及奖项,可认定为我司投标的有效业绩与奖项

答:投标人法 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合并或法 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奖项的继承性。

本项目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作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调整后的《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标书代写

本公告通****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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