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送温暖”慰问活动;
三、采购结果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市**区通宝街360号(2#一层)(自编号889号) | ****2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传递党委、政府对广大职工群众的关怀和温暖,确保全市职工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欢乐祥和过节,按照全总、省总送温暖工作安排,****工会工作实际,市总拟开展 2026年“送温暖”慰问活动。 | 活动时间:2026年1月至3月(慰问对象最迟可在2026年3月3日(含3日)前领取电子提货券,最迟在2026年3月31日完成核销)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且验收合格 | 向慰问对象发放电子提货券,电子提货券标准为300元/份,共5474份;500元/份,共4份。电子提货券兑换的物品主要日常生活用品、食品等,物品的组合和搭配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协商,最终提供20种及以上礼包供慰问对象选择。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耀军(采购人代表)、叶国新、胡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由成交供应商在结果公告公示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泰****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510********700001495
注:缴纳服务费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1.6122万元。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通知书领取地点:**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中心E1-2-1001A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5936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贝森路2号
联 系 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28-****1187
采购代理机构:****泰****公司
地 址:**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中心E1-2-1001A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5936
十、采购小组监督电话:028-****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