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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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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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品目1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9组团第D9-2栋12层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标书代写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一、****委员会评审错误 二、****委员会评审错误
事实依据:一、我公司同时参与了**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品目1和**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品目2的投标活动,两个标段的客观分评分资料均一致。但根据评标公示信息显示,品目1客观分得分为70分,品目2客观分得分为69分,存在1分差异。****公司总得分比第一名仅相差0.74分,若我单位品目2客观分不扣1分,则我单位得分排名应为第一名,****委员会纠正错误。 二、根据评标公示显示,品目1主观分评委编号-004评委打出13.10、14.20、13.40、11.70、12.80、10.80、12.10、12.80、10.90、12.10、13.20、12.80、12.40、12.60及12.20等分数,品目2主观分评委编号-0010评委打出10.10和10.30等分数,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分表》主观分打分规则,评委打分最小差距应以0.5分为级差。因此,品目1评委编号-004的评委和品目2评委编号-0010的评委上述打分为错误打分,****委员会纠正错误。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
请求:品目1的评委未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公示的评审结果应无效。本项目已评审结束,评委信息有可能泄露,若让原有评委重新打分,有失公平。因此,我公司要求招标人对品目1重新进行招标,以体现公平公正。 标书代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司于2026年01月22日提交的关于“**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品目1”的质疑函已收悉。现就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委员会评审错误 回复内容:本项目品目1、品目2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委员会,该品目的评审结果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故不支持贵司提出的质疑请求。 质疑事项2:****委员会评审错误 回复内容: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依据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独立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依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其评审结果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故不支持贵司提出的质疑请求。 如贵司对本次回复不满意,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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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573923646_363601611.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