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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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
品目编号:****002品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品目2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南垭路1号1幢2单元1层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项目序列号:****,品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品目2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本项目于2026年1月20日上午9:30开标,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流程及评标结果质疑如下: 一、采购文件答疑文件修改澄清****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项目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属修改实质性内容,已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由于修改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发布时间距开标时间不足15日,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二、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 根据评标公示资料显示,****公司的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评审不通过,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符合性审查表序号2,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所有要求。(根据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逐条列举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响应同时也提供承诺函,****公司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次采购流程不符合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未按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审,对我公司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不通过,****公司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我公司受到不公平对待,请营造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竞争环境,让我公司参与投标。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项目序列号:****,品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品目2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本项目于2026年1月20日上午9:30开标,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流程及评标结果质疑如下: 一、采购文件答疑文件修改澄清****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项目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属修改实质性内容,已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由于修改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发布时间距开标时间不足15日,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二、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 根据评标公示资料显示,****公司的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评审不通过,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符合性审查表序号2,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所有要求。(根据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逐条列举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响应同时也提供承诺函,****公司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次采购流程不符合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未按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审,对我公司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不通过,****公司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我公司受到不公平对待,请营造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竞争环境,让我公司参与投标。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项目序列号:****,品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品目2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本项目于2026年1月20日上午9:30开标,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流程及评标结果质疑如下: 一、采购文件答疑文件修改澄清****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项目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属修改实质性内容,已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由于修改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发布时间距开标时间不足15日,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二、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 根据评标公示资料显示,****公司的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评审不通过,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符合性审查表序号2,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所有要求。(根据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逐条列举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响应同时也提供承诺函,****公司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次采购流程不符合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未按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审,对我公司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不通过,****公司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我公司受到不公平对待,请营造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竞争环境,让我公司参与投标。 标书代写
请求:质疑函 ******局: ****交易中心: 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项目序列号:****,品目名称:**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品目2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本项目于2026年1月20日上午9:30开标,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流程及评标结果质疑如下: 一、采购文件答疑文件修改澄清****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项目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属修改实质性内容,已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由于修改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发布时间距开标时间不足15日,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二、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 根据评标公示资料显示,****公司的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评审不通过,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符合性审查表序号2,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所有要求。(根据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逐条列举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响应同时也提供承诺函,****公司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次采购流程不符合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未按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审,对我公司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不通过,****公司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我公司受到不公平对待,请营造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竞争环境,让我公司参与投标。 **** 2026年1月22日 标书代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司于2026年01月22日提交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于2026年01月28日****交易中心组织“**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区-2025年度)-品目2”****委员会就质疑事项进行协助答疑,现回复如下:质疑事项1: 回复内容:本项目发布的澄清修改内容为非实质性内容的文字性笔误修正,未对投标文件编制产生影响。本次仅对技术要求中一处时间表述的笔误进行更正,项目采购标的、核心技术参数、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规则、服务标准等所有影响供应商投标决策和投标文件编制的实质性条款均未作任何调整,未增加供应商投标准备的工作量和难度。因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未对投标文件编制产生任何实质影响,无需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采购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不存在程序违规情形。 质疑事项2: ****委员会协助答疑,****委员会意见回复如下: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节第3项报价清单明确有投标单价限价,贵单位技术承诺部分虽完全响应,但报价明细表因投标人的问题,实质上并未响应,经核查贵司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多个分项投标单价(如:栽植(含二次搬运费)、林地清理、整地、养护等)均超出采购文件明确的投标单价限价,且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第六节第四条(1)、(2)、(3)项规定,贵单位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故在符合性审查表中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判定为不通过。 如贵司对本次回复不满意,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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