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汾湖高新区第十九届送戏下乡村村联动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汾湖高新区第十九届送戏下乡村村联动
3.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整(¥495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整(¥495000.00)
5.采购需求:汾湖高新区第十九届送戏下乡村村联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6.服务期限: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或场次费用结算金额达到成交金额,先到为止(具体起始日期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7.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其他要求
3.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自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26年2月6日17:00止。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只有经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加项目招投标事宜。
3.获取采购文件需携带如下材料:
3.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副本);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
3.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注:以上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上述材料应齐全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其拒绝获取文件。
4.文本费:伍佰元整(500元/份)
四、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现****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
地址:****花园路通鼎国际大厦508室
联系人:衡兴燕
联系电话:0512-****5689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13:30(**时间)标书代写
磋商时间:2026年2月11日13:30(**时间)
地点:汾湖高新区洋砂路100号华信大厦11楼汾****管理中心1111开标室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政府网
2.有关该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黎里镇芦莘大道1118号
联系人:包志刚
联系电话:0512-****4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花园路通鼎国际大厦508室
联系方式:0512-****5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衡兴燕
电话:0512-****5689
九、监管部门
**市**区国资办
汾****管理中心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