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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支队2024年非集中采购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特****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庞各庄镇隆新大街3号1幢**138
被投诉人1:****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路二府庄1号荣豪大厦1幢20楼5-154室
被投诉人2:****支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市**区北部湾大道176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市**区**路信息产业园D-08号办公及科研楼一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匠星公司响应无效;2.代理****公司的分项报价表;3.成交结果公告未按规定公示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其他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当公示;5.谈判小组拒绝接收投诉人二次报价,剥夺了投诉人合法竞争的权利。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5成立。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