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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支队2024年非集中采购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慧忠里103楼7层A座702
被投诉人1:****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路二府庄1号荣豪大厦1幢20楼5-154室
被投诉人2:****支队
地 址:**市**区北部湾大道176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市**区**路信息产业园D-08号办公及科研楼一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单方面更正成交关键信息,违反法定流程;2.匠星公司所投产品型号为停产型号,无法保障履行及使用需求;3.匠星公司所报单价远低于市场价,存在产品质量隐患;4.匠星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谈判文件性能要求;5.代理机构未公开所有供应商的二轮谈判报价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