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附属工程施工招标答疑3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回复及补充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35页中“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或合同金额或项目经理姓名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我方为联合体成员,负责整个项目土建施工,工程合同中只体现牵头单位的项目经理,未体现联合体成员的项目经理,竣工验收文件中可以体现我方项目经理姓名,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为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中须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专业分包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承担施工任务部分的业绩规模等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予以认可。
2、我方提供的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我方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是设计单位(负责设计任务),我方是联合体成员(负责施工任务),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提供,合同中的施工负责人由我司提供,请问我司施工负责人的业绩能否认可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答:详见本次招标文件第1条回复内容。
3、我方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担施工任务,我方为联合体业绩中的牵头人,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请问该项目经理业绩金额能否按照该业绩的合同金额予以认定
答:投标人提供的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施工任务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经理仅由牵头人提供的,该项目经理业绩规模可以按照所提供的业绩规模确定。
4、若我司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变更,是否以竣工验收报告中所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
答: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与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为准,同时须提供该项目经理经审批认可的变更证明材料(如经合同甲方审批认可或行政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项目经理信息等),否则不予认可。
5、若我司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中的各个单体竣工验收时间不尽相同,请问是否按各单体竣工验收报告里注明的最迟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不可以。如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各个单体竣工验收时间不尽相同的,单体竣工验收时间不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不予认可。
6、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要求:2021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承接的建筑工程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类奖项(如琥珀杯、**杯、鲁班奖等)的,每个奖项得5分,最高得5分。
请问,我单位项目经****协会颁布的优质工程奖,是否符合招标文件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承接的建筑工程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类奖项(如琥珀杯、**杯、鲁班奖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7、招标文件第147页第(9)条原内容“(9)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事实或有民工为拖欠工资去有关部门投诉、上访的行为,除严格按照市、区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外,还需向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到招标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上访投诉的支付违约金2万元-10万元/次。”,现澄清更正为“(9)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事实或有民工为拖欠工资去有关部门投诉、上访的行为,除严格按照市、区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外,还需向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受到招标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上访投诉的支付违约金2万元-10万元/次。”。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市亚父街道旗山路和四桥路**枫苑公寓
联系人:程东
联系方式:0551-****902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山路7号
联系人:张在军
联系方式:0551-****1826
2026年02月02日
长三角(******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附属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补充答疑如下:
1、2026年01月23日发布的招标答疑第2条原修改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0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 10KV供配电及工艺配电施工内容须保证在2026年04月15日前完成。 |
现澄清修改更正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 10KV供配电及工艺配电施工内容须保证在2026年04月15日前完成。 |
2、招标文件第68页详细评审标准表中“项目经理业绩”评审标准备注第3条原内容“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现澄清修改更正为“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招标文件第68页详细评审标准表中“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评审标准备注第3条原内容“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现澄清修改更正为“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4、招标文件第68页-第69页详细评审标准表中“投标报价”评审标准第(2)条原内容:
“(2)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标书代写
①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且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评标价;标书代写
②M值≤评标价降幅≤Y值;标书代写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标书代写
M值=10%
Y值=100%-88%”,现澄清修改更正为:
“(2)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标书代写
①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且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评标价;标书代写
②M值≤评标价降幅≤Y值;标书代写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标书代写
其中:建筑工程部分M值=10%,****工程部分M值=18%;建筑工程部分Y值=100%-88%,****工程部分Y值=100%-80%。”
5、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648.84元(其中含暂列金额600000.00元)。****工程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6000.11元,最高投标限价中单位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及附属等工程”、“室外绿化用地覆土工程”、“附属北侧欧博曼挡墙边坡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附属安装中室外配套土建工程”、“附属安装中10KV供配电配电房配套土建工程”、“附属安装工程”;****工程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648.73元,最高投标限价中单位工程包括“云华大道排水管线改造工程”。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市亚父街道旗山路和四桥路**枫苑公寓
联系人:程东
联系方式:0551-****902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山路7号
联系人:张在军
联系方式:0551-****1826
2026年01月24日
长三角(******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附属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补充答疑如下:
1、本次招标项目因部分图纸内容调整,原已发布的图纸和清单控制价等招标资料全部作废。本次招标项目调整后的图纸和清单控制价等招标资料投标人请在本次招标答疑附件中自行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图纸和清单控制价等招标资料以本次招标答疑附件中材料为准。
2、招标文件第11页第1.3.2条原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0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 / |
现变更修改为如下: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0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 10KV供配电及工艺配电施工内容须保证在2026年04月15日前完成。 |
3、招标文件第13页第3.2.4条原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7917.49元(其中含暂列金额600000.00元,建筑工程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 ****8268.76元,****工程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 ****648.73元) |
现变更修改为如下: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5648.84元(其中含暂列金额600000.00****工程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6000.11元,****工程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648.73元) |
4、招标文件第59页第3.7.4条原内容: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7.4 |
异常低价评审 |
□不执行 √执行本项目按照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分别执行。即建筑工程专业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8%(本工程异常低价规定指标对应数值为:****2876.5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0%(本工程异常低价规定指标对应数值为:911718.98),具体见附件4。 |
现变更修改为如下: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7.4 |
异常低价评审 |
□不执行 √执行本项目按照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分别执行。即建筑工程专业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8%****工程部分异常低价规定指标对应数值为:****9680.10),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0%****工程部分异常低价规定指标对应数值为:911718.98),具体见附件4。 |
5、招标文件第60页第3.8.2条“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评审标准内容现澄清为如下: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8.2 |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 |
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s://jzsc.****.cn)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进行查询核对,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标书代写 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如下: (1)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对应资质要求的建 造师专业、数量要求如下: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对应资质要求的建造师专业、数量要求如下: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举例:某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A、B企业为拟推荐中标候选人。A企业投标文件中响应该项目的投标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要求 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评标委员会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库一平台)核查时,A企业注册建造师须满足“建 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B企业投标文件中响应该项目的 投标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评标委员会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核 查时,B企业注册建造师须满足“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 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
6、招标文件第146页“施工临时道口及道路”**内容“中标人负责道口和通道的日常维修、保洁至工程竣工,并无偿提供给其他配套单位使用,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得收取其它单位任何费用。”,现澄清更正为“中标人负责道口和通道的日常维修、保洁至工程竣工,并提供给其他配套单位使用,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不得收取其它单位任何费用。”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市亚父街道旗山路和四桥路**枫苑公寓
联系人:程东
联系方式:0551-****902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山路7号
联系人:张在军
联系方式:0551-****1826
2026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