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我市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

带量联动接续采购我**选产品三方协议

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现就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京津冀“3+N”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医疗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登录**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中药配方颗粒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者委托具备现代化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配送企业储存配送。受托配送企业不得将所接受的委托配送再次委托。

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月3日—2月8日

(二)签订三方协议。请各采购主体登录**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3+N中药配方颗粒接续”—“医院合同签约”页面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网上确认三方协议时间:2月3日—2月13日

请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确保京津冀“3+N”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

三、其他要求

(一)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配合医药机构及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并积极储备中选产品,确保足量稳定供应。

(二)医药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约定采购量的执行。

(三)中选产品须****管理部门备案后才可进行网上采购,我市有需求且中选的产品如在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取得备案将取消其在我市的中选资格。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服务中心四楼(**市**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8156

电子邮箱:****@tjmpc.cn

****

2026年2月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02
合同公告
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我市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