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勤人员****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玉潭****中心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县****社区**南路18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1)负责司勤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司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负责建立、管理、接转司勤人员档案。 (3)负责处理退回或解聘的司勤人员后续工作,处置所有劳务纠纷。 (4)负责司勤人员的一切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2.人员配置要求(1)本项目司勤人员68名,司勤人员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2)年龄在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至50周岁以内(含50周岁,特殊岗位身体健康状态符合驾驶员从业条件可放宽至55岁),具有3年以上驾龄; (3)政治思想好、品德优,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记录; (4****事务中心公务车辆相符;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无 4.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算,每月支付一次,甲方需在收到乙方等额有效票据后及时将款项支付至乙方下列银 行账户,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银行**支行(****:731********00005132)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2-04 —— 2028-02-03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乙方负责司勤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司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乙方负责建立、管理、接转司勤人员档案情况。 (3)乙方负责处理退回或解聘的司勤人员后续工作,处置所有劳务纠纷情况。 (4)欧方负责司勤人员的一切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情况。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履约验收按《****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及宁财[2024]1号文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有权明确项目服务要求及标准,有权审定、调整乙方项目服务方案和计划。 5.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度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建议、意见和整改要求。 6.有权制定各项制度及考核标准、细则对乙方服务进行管理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7.支持、配合乙方服务工作,为乙方开展项目服务提供各项便利条件。 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管理和考核结果对司勤人员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9.甲方有权对司勤人员的录用进行严格把关,有权对司勤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管理,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服务人员。甲方要求调换司勤人员的,应出具书面的考核不合格证明,明确具体事实依据。 7.确定和调整司勤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并及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及时与经甲方确定的司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甲方、劳动部门备案,负责建立、管理、接转司勤人员档案。 5.制定符合本项目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包括公共管理制度,内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及经甲方审定的服务方案,加强服务管理。 6.加强对服务人员相关专业业务培训以及职业道德、安全作业等内容的培训和教育,确保项目服务质量。 7.乙方应当及时足额按确定标准支付司勤人员的劳动报酬,及时办理司勤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缴付手续,否则,凡此给司勤人员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8.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服务人员的用工管理及处理与服务人员的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负责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工伤及其他伤亡安全事故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其他情况,****法院或交警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认定书承担相应责任。 9.司勤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 7.乙方服务人员在项目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文件、数据、信息等妇幼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泄露。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的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则违约方应向相对方支付相当于年度服务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与司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不按标准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怠于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5.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价款,如逾期支付,则按应付额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地政府提高人员工资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社会保险等支付基数、比率与待遇标准的,****政府确定的标准支付,因此导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不足以支付乙方人员工资、保险及相关税费的,甲方有义务补足。甲方确定的基数与待****政府标准而产生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5.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3)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根本违约、长期拖欠费用、主要服务无法提供等,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达成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况,则本合同解除。 3、服务期限届满自动终止。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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