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湖头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B4片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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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提标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B4片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2-05 16:50:56
项目类型: 其他
地点: 湖头镇
施工合同价(元): ****4709.0000
助审时间: 7天
助审费用(元): 【4000+(送审金额-****000)*0.12%+审减额的1%】
预算单位: **汇高****公司
抽取人: ****政府
送审造价(元): ****7771.0000
项目联系人: 陈彬辉
联系电话: 175****1889
成果质量要求: 合格
违约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备注: 预算审核单位:**环闽****公司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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