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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体育局2025年中小学实验教学设施薄改提升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2月1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商贸城A区1号楼30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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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被投诉人****在参与案涉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企业数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谋取中标,采购人针对该核心质疑事项未进行实质核查,作出的质疑答复未回应关键争议点。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6年01月12日受理该事项后开展了相关审查工作,对投诉书、招标文件、采购人和相关供应商投诉答复等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结果如下:1、****总局官网制造商**布****公司系小微企业;2、投诉人******公司提供其他项目中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证明材料,无法确保该声明函中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故不能作为证据。 经审查,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所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投诉相关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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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