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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招)
二、项目名称:****2025年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1-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骏源****公司
地址:**省**市**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县飞霞路40-8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存在区间分,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2:本项目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专用车检测资格)出具的CMA或CNAS标志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测报告”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3: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能力评价服务认证证书”不合理;投诉事项4:本项目不允许技术指标出现负偏离即将所有技术指标设为实质性条款,同时又将部分技术指标作为评审加分项重复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5:本项目设定的“兼投但不兼中”没有法律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