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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招)
二、项目名称:天****事务所2025年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1-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 1 :****交易中心
地址:**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
被投诉人 2 :天****事务所
地址:**县飞霞路40-8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投诉事项2: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不合理,变相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检测,无形中加重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是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差别或歧视性待遇;投诉事项3:将“履约能力评价服务认证,售后服务相关认证证书”作为评分标准不合理;投诉事项4:将所有技术要求设为实质性条款,违背公平竞争且与法规相悖;同时技术参数既作实质性条款又作评分因素,自相矛盾且不符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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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