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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排水防涝能力提升整治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二次)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排水防涝能力提升整治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澄清内容执行:
一、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原“《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现修改为“《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均不变。标书代写
三、此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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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信****公司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