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鸿雁
授权代表人:许 艳 联系电话:173XXXX7333
邮编:541004
地址:**市桂磨大道北侧桂****科技园A区24号
贵公司通过现场方式递交的关于2026-2027年**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6年2月3日11:00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中心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委员会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①本次投标供应商共有33家,第一阶段按80%比例有26家入围,我公司即使排名17也在入围之列,请问****公司未被入选
②目前公示只有16家,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23家),****公司不在补充征集供应商之列
事实依据:①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为:质量优先法,淘汰比例20%,即保留80%(26家)。
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除剩余入围供应商(16家)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23家)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现我公司符合补充征集供应商。
质疑事项2:入围供应商中有****公司,**与**相距400公里,最快动车超过2小时,自行驾车超过3小时,请问如何能响应2小时内上门接洽取样
事实依据:征集文件要求入围供应商应设有专线服务电话7×24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在接到采购人印刷通知后2小时内上门接洽取样。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应属于入围供应商。
三、质疑答复
(一)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意见:
****委员会核实,依据本项目征集文件评审办法:“二、评审方法(一)本项目采用质量优先法进行评审。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的供应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淘汰率确定入围供应商。(二)淘汰率按20%计算,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供应商家数×淘汰率=Y,Y=A+B,A为整数部分,B为小数部分。当B为零时,淘汰家数为A;当B不为零时,淘汰家数为A+1。)。”的规定,本项目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的供应商共20家,按照20%淘汰率,共16家入围。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一条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规定,质疑供应商所述情形不在补充征集条件以内。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意见:
****委员会核实,本项目入围供应商的评审符合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要求,评审过程合法合规。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和质疑事项2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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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