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盐亭县九龙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绵阳市盐亭县九龙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设计、施工总承包(重发公告第0次)第2次答疑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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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近/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3)设计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施工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的限制投标的情形;(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9)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10)其他要求(多项选择):□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1)设计、施工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施工其他人员应是设计、施工单位本单位人员,并按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证明、证件复印件,外省企业人员应是入川备案在册人员。(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核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由此带给招标人的一切损失。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招标人****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3)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4)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更改为“(1)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近/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3)设计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施工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的限制投标的情形;(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9)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10)其他要求(多项选择):□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1.4.1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招标人****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3)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4)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标书代写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市**县**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更改为:“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6费用结算“1.招标控制价为97394.7305万元(**费控制价暂定92933.32万元(其中市政部分31103.14万元、土地整理部分61830.18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费:4086.70万元(投标时不参与下浮);施工图设计费控制价暂定374.7105万元)”更改为“1.招标控制价为97394.7305万元(**费控制价暂定92933.32万元(其中市政部分31103.14万元、土地整理部分61830.18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费:4086.70万元(投标时不参与下浮);施工图设计费控制价暂定632.5426万元)”。

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6“3.施工图设计费控制价暂定374.7105万元”更改为“3.施工图设计费控制价暂定632.5426万元(其中市政部分设计费为257.8321万元、建设用地整理费用为374.7105万元”。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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