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4所高中学校小卖部经营权公开招租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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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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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4****小卖部经营权公开招租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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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52.1万元 人民币
14
2026-02-12
动态报价
一、竞租须知 (一)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1、此次公开租赁期限3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需交纳5万元承租押金,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完成房屋交接后,押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取得商铺租赁使用权的竞租人(竞得人)第一年租金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支付到****指定账号(开户名称:****管理中心,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北坛支行,银行账号:4300 0263 1270 9012)。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足额缴纳,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租金仅为房屋经营权租赁费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税费、设备维修保养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需按相关部门规定按时足额缴纳。 (二)合规经营要求 1、经营范围严格限****学校小卖部售卖的日用品、食品,不得超范围经营;严禁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销售,不得开展带噪音、污染环境或影响学生正常上课的加工作业,不得变相经营游戏室、网吧等违规项目。 2、严格遵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商品售价不得高于****超市同期同规格商品售价,严禁哄抬物价、违规调价;****学校、市场监管部门及师生的价格监督,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商品价目表。 3、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申报纳税,不得偷税、漏税、逃税;严禁占道经营、噪音扰民、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4、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经营赌博、涉黑涉恶、售卖违法违禁物品等违法犯罪项目,不得存放烟花爆竹、炸药、枪支等危险物品,违者将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机关处理。 (三)房屋及设施维护 1、承租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保证其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不得擅自拆建、扩建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确需进行装修或设施改造的,须向出租方提前提交书面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2、租赁期间,因承租方管理不当、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须在限期内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或按评估的最高价值赔偿;若因不可抗力、房屋自然老化等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承租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负责维修或承担维修费用。 (四)消防安全责任 1、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及地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2、严禁在租赁区域内违规堆放汽油、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改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线,需定期检查电器设备、插座及线路老化情况,及时更换不合格设施,避免引发电路故障。 3、按规定配置足量且有效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时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堵塞通道,不得遮挡消防设施。 (五)食品安全责任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严禁采购、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所有食品及物品须具备完整的卫生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等资料。 3、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及经营场所清洁消毒,符合卫生防疫要求;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六)人员安置及其他义务 1、****超市在岗工作职工,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无故辞退职工,妥善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2、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标的物转租、转借、抵押或变相转租给第三方,违者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自觉接受出租方、学校、市场监管、卫生防疫等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落实。 4、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租赁的,出租方有权限时收回房屋,仅退还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承担其他补偿责任,承租方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搬离,配合完成房屋交接。 (七)合同终止及房屋交接 1、租赁期满或合同依法解除后,承租方须在15日内清理完自身物品,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地交还出租方,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剩余物品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交接时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及设施状况,签署交接清单;若承租方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须按评估价值赔偿。 二、违约处置方式: 竞得人若不履行成交结果,将参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四节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置。 三、注意事项 (一)由于本次招租是电子化交易,请意向竞租人自备电脑、自备网络、自选地点,并提前做好系统调试,确保可以正常进入竞价环节。 (二)拍卖人和委托方在竞价环节只提供相关操作咨询,竞租人一旦出价均属于个人行为,需要自行承认自己的报价,一旦报价不得反悔。拍卖人及委托方不对竞租人的报价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三)公告内未尽事宜,可通过代理服务机构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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