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Z10-123********00449XQ-****0205-000045-8 |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交易中心****中心 |
| 信息发布时间 | 0 |
**县万佛湖5A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万佛湖景区智慧旅游提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341********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万佛湖5A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万佛湖景区智慧旅游提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2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新增如下内容: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投标保证金。此处附投标保证金凭证和基本账****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如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格式如下:
银行(纸质)保函格式
供应商(即“申请人”):
地址:
采购人(即“受益人”):
地址:
****银行):
地址: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供应商”)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采购文件,并已向采购人(即“受益人”)提交了响应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采购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交一份保函,( 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供应商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供应商义务。鉴此,应供应商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
二、我方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供应商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标书代写
(2)供应商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供应商在成交后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规定,依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供应商违反投标承诺,依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采购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约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采购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采购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采购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采购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函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银行):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银行) :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注: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供应商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响应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响应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供应商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视为未提交保函,其响应无效。
担保(纸质)保函格式
供应商(即“申请人”):
地址:
采购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担保机构):
地址: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供应商”)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采购文件,并已向采购人(即“受益人”)提交了响应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采购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交一份保函 ( 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供应商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供应商义务。鉴此,应供应商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
二、我方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供应商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标书代写
(2)供应商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供应商在成交后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规定,依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供应商违反投标承诺,依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 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采购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约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采购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采购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采购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采购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函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出函担保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担保机构) :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注:保函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供应商须将采用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响应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响应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供应商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函,视为未提交保函,其响应无效。
保证保险(纸质)格式
供应商(即“申请人”):
地址:
采购人(即“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出函保险机构):
地址: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证保险申请人(即“供应商”)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采购文件,并已向采购人(即“受益人”)提交了响应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采购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以担保供应商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供应商义务。鉴此,应供应商要求, 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证保险,本保证保险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
二、我方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供应商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标书代写
(2)供应商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供应商在成交后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
(4)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规定,依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5)供应商违反投标承诺,依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属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6)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险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证。本保险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的,本保险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采购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险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即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约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采购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采购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险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险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险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险的独立有效,不影响开立人履行见索即付义务的责任。
七、采购人应在本保险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采购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险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险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本保险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但因异议、投诉、立案处理的,本保险有效期将顺延到案件处理完毕之日后再顺延七日。
八、本保险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国 。
九、本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出函保险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函保险机构) :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注:保证保险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供应商须将采用的纸质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编入响应文件,未编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担保,其响应无效;虽提交了纸质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但其载明的要素与权利义务的要求,不符合格式文本要求,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供应商的承诺承担所有保证事项、或者不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式的保证保险,视为未提交保证保险,其响应无效。
如供应商采用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按照**市公共**交易系统中给定的格式开具予以认可。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承 诺 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向贵单位承诺:以下所附我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真实有效。如与我单位在**省公共**交易市****银行基本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者在**省公共**交易市****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属于弄虚作假的,其响应无效。
我单位承诺: 若提供虚假保函、虚假保证保险,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外,我单位自愿承担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采购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追缴,采购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我单位承担。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将承担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直至承担弄虚作假的刑事责任。
附: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更正日期:2026年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内容与此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此通知内容为准。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项目信息,按照更正后内容响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不承担潜在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县万佛湖镇、**省**市**县**镇相约河畔12号楼7层
联系方式:0564-****998、0564-****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城****广场3#10层
联系方式:0564-****9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