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Z10-123********00449XQ-****0205-000045-8 |
| **县万佛湖5A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万佛湖景区智慧旅游提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T341********007 二、项目名称:**县万佛湖5A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万佛湖景区智慧旅游提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仟零捌拾伍万零陆佰元整(****0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才发、查立艳、庞祥虎、潘泽欢、刘华顺、朱俊、涂金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金额:71626.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19分。 2.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万佛****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县万佛湖****中心,联系电话:0564-****998。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县万佛湖镇、**省**市**县**镇相约河畔12号楼7层 联系方式:0564-****998、0564-****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城****广场3#10层 联系方式:0564-****9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