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闽江之光”海峡金融街商务区灯光秀媒体代理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
2、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特定资格条件: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a.基本资格证明文件”序号2至7项规定的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本项目无其他特殊资格要求。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00秒,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到****(地址:**市**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中心2号楼4楼招标代理部)购买,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温馨提示:****中心不允许外部车辆进入,请各投标人自行安排,****中心须在一楼办理登记并电话确认,请各投标人预留办理时间以免迟到】
7、投标截止标书代写
7.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09时3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7.2、电子文件:此条款不适用。
7.3、√纸质文件:投标人线下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至****(地址:**市**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中心2号楼4楼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温馨提示:****中心不允许外部车辆进入,请各投标人自行安排,预留办理时间以免迟到。】
8、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8.1、开标时间:2026年3月16日09时3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8.2、开标地点:****(地址:**市**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中心2号楼4楼本项目开标室)。标书代写
9、公告期限
9.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同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
10、采购人:****
地址:**市**区**南路136号建总大厦7楼
邮编:350007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1697
11、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中心2号楼6层
邮编:350014
联系人:何工、阳工
联系电话:0591-****8812
附1: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
| 银行账号:8111 3010 1180 0924 487 |
| 特别提示 |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号(填具体包号)投标保证金)”。 3、因本项目不支持电子保函,若投标人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保函原件提交给代理机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涉及“电子保函”的相关要求均不适用。标书代写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设置最低限价。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各采购包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下表。
| 合同包 |
**类别 |
类别属性 |
中标家数 |
最低限价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年保底结算费 |
代理商报价折扣率 |
|||||
| 1 |
汽车类 |
独家代理 |
1家 |
不得低于25万元 |
不得低于刊例价的10% |
5000元 |
| 2 |
数码3C类 |
独家代理 |
1家 |
不得低于20万元 |
不得低于刊例价的10% |
4000元 |
| 3 |
快销品类 |
独家代理 |
1家 |
不得低于50万元 |
不得低于刊例价的10% |
10000元 |
| 4 |
大型演绎类 |
独家代理 |
1家 |
不得低于20万元 |
不得低于刊例价的10% |
3000元 |
| 5 |
金融类 |
独家代理 |
1家 |
不得低于40万元 |
不得低于刊例价的10% |
8000元 |
| 6 |
综合类 |
综合类 |
3家 |
不得低于30万元 |
不得低于刊例价的10% |
6000元 |
注:
1.供应商所报代理商报价折扣率,均以项目刊例价为统一计算基数,具体换算公式为:代理商报价=刊例价×折扣率。供应商报价不符合最低限价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将对该应征文件作否决处理。
3.定义:
3.1、汽车类:
指面向汽车制造商、经销商及汽车周边服务商(如充电服务机构、****公司、汽车后市场服务商等),为满足其新车发布、车型促销、品牌形象传播、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技术推广等需求,提供商务区灯光秀媒体代理服务的业务类别。
3.2、数码3C类:
指面向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领域的品牌商与渠道商,为满足其手机、电脑、平板、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影音娱乐等产品的上市推广、功能演示、品牌升级等需求,提供商务区灯光秀媒体代理服务的业务类别。
3.3、快销品类:
指面向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品牌商与经销商,涵盖包装食品饮料、个人护理用品、家庭清洁用品、烟酒等高频次消费、短周期周转的产品,为满足其新品上市、节庆促销、品牌认知提升、渠道动销等需求,提供商务区灯光秀媒体代理服务的业务类别。
3.4、大型演绎类:
指面向演唱会、音乐节、话剧舞剧、实景演出、等活动的,为满足其活动宣传、票务推广、IP形象塑造、场地品牌曝光等需求,提供商务区灯光秀媒体代理服务的业务类别。
3.5、金融类:
****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支付机构等金融主体,为满足其理财产品推广、信贷服务宣传、保险产品推介、支付工具普及、品牌形象提升及企业社会责任传播等需求,提供商务区灯光秀媒体代理服务的业务类别。
3.6、综合类:
(1)综合类业务指除本条款1至5条所划定的五类独家代理业务外,面向企业及合法合规个人主体开展的非独家性灯光秀投放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
①非独家商业宣传类:企业非核心品牌曝光、商业活动预热、新品推广、行业交流活动氛围营造、文旅宣传等未纳入各类独家代理范畴的商业类投放;
②公共公益类:社区文化宣传、公益理念倡导、城市文明建设倡议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类灯光秀投放;
③其他合规类:经征集人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序良俗的其他非独家性灯光秀需求。
(2)综合类业务不包含以下范畴:
①已划定的各类独家代理业务(具体以征集人商务区灯光秀媒体代理授权或合同文件中明确的独家业务类型为准);
②个人情感传递:求婚告白、生日祝福、纪念日纪念、亲情/友情专属致敬等非商业性个人情感传递类灯光秀投放;
③个人非合规及负面诉求类:追债讨薪、维权控诉、人身攻击、隐私曝光等易引发社会争议或违反公序良俗的个人诉求类投放;
④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类:涉及色情、暴力、邪教、虚假宣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管理规定的任何形式灯光秀投放。
4、**期限
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本**试行周期设置为“1+1+1”年模式,首个代理年度届满后,若代理商年度任务考核达标、履约情况良好,且其主动提交续签申请,且接受征集人于次年在首年最终保底结算费基础上调整保底或折扣率的,经双方协商可按本合同约定的**模式延续**期限1年,可续签2次,形成动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