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江之光”海峡金融街商务区灯光秀媒体代理商合作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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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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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闽江之光”海峡金融街商务区灯光秀媒体代理商**项目

三、中标信息

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6:因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合同包1:因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合同包5:中标单位:****;年保底结算费:人民币401000.00元;代理商报价折扣率:1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

**类别

类别属性

中标家数

最低限价

投标保证金金额

年保底结算费

代理商报价折扣率

1

汽车类

独家代理

1家

不得低于25万元

不得低于刊例价的10%

5000元

2

数码3C类

独家代理

1家

不得低于20万元

不得低于刊例价的10%

4000元

3

快销品类

独家代理

1家

不得低于50万元

不得低于刊例价的10%

10000元

4

大型演绎类

独家代理

1家

不得低于20万元

不得低于刊例价的10%

3000元

5

金融类

独家代理

1家

不得低于40万元

不得低于刊例价的10%

8000元

6

综合类

综合类

3家

不得低于30万元

不得低于刊例价的10%

6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评审专家:韩方颖、李特、林枝扬、林金清、肖昌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合同包分别向代理机构支付,支付标准以各中标人的年保底结算费报价为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的50%计取,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付清。中标人须在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代理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视为放弃。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公司**分行;账户:8111 3010 1230 0914 372)。代理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合同包5:300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评审,合同包1:******公司、******公司,均因财务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未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对应资格承诺函,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合同包5:各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性评审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市**区**南路136号建总大厦7楼

邮编:350007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1697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中心2号楼6层

邮编:350014

联系人:何工、阳工

联系电话:0591-****8812

发布日期: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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