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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楼三层308房、309房、四层全层的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中心楼三层308房、309房、四层全层的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中心楼三层308房、309房,四层全层、首层大堂,建筑面积约为3351.99㎡。本项目改造范围暂定为室内装饰、强弱电及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智能化等翻新改造工程及景观提升等,改造总面积约 3351.99㎡。最终设计及施工范围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766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事务所资质。**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 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以下各人员之间均不能兼任):
3.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单位注册;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注册建筑师的**专业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 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4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
5.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承担所有主体、关键性设计工作、一家施工单位承担所有主体、关键性施工工作)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5.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5.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在现场(地址:**省**市**区流花路85号后座1楼招标代理部)或网上(邮箱:****@163.com)获取。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3月10日 00:0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标书代写
**市**区流花路85号四楼****开标1室。 标书代写
十二、其他
本公告在**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cn)及****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dc.****.com/gdsjl)发布,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数智化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33****7629
联系地址:**市**区**北路899号309房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560 157****2303
联系地址:**市**区流花路85号
采购方:****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2月13日